Saturday, August 05, 2006

1001汉支那的美德中看不到平等基础上的权利

1001汉支那的美德中看不到平等基础上的权利

社会关系的起源不是权利和义务,但社会要良好运行,却必须基于平等前提下的权利和义务秩序,于是,道德或法律考虑的基准,也就是合理地明确了的权利和义务。

但在汉支那的所有美德中,其美德的来源,却看不到任何一点平等基础上的权利义务的痕迹,汉支那的所有的美德,无一例外,都是,我的需要=你的美德义务,即使偶尔提及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也不过是,我的需要=我的权利+你的义务。而没有合理的美德的基础:在平等前提下,我的权利,是你所必须尊重的,成为你的道德义务,同时,你的权利,也是我所必须尊重的,成为我的道德义务。道德的界限,在形式中,止于此。而一个人在自己的权利范围之内,在权利的条件约束之外,不再受任何其它道德的约束,在那些条件下绝对自由,也即,道德义务不能介入接受道德约束者本人的权利范围。
汉支那的美德是什么?不过是极端自私的损人利己者厚颜无耻地想出来的损人利己的一种方式而已!